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论述,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部署,贯彻落实《高校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和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工程实施方案》,推动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建构中国自主知识体系,根据《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教育部决定启动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为做好我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为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根据哲学社会科学一级学科自主知识体系研究布局,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2.马克思主义理论;3.中共党史党建学;4.纪检监察学;5.公安学;6.哲学;7.理论经济学;8.应用经济学;9.法学;10.政治学;11.社会学;12.民族学;13.教育学;14.心理学;15.体育学;16.中国语言文学;17.外国语言文学;18.新闻传播学;19.考古学;20.中国史;21.世界史;22.艺术学;23.管理科学与工程;24.工商管理学;25.农林经济管理;26.公共管理学;27.信息资源管理;28.国家安全学;29.设计学;30.区域国别学。
本届评奖单设“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由原“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受理成果范围与上述“13.教育学”整合设置,对教育学成果单独组织实施。专区具体奖项设置和数量、申报资格和要求、申报单位和名额、申报办法和程序等单独安排,详见附件3—5。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及“教育科学研究”专区不得同时申报,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二)奖项设置和数量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青年成果奖。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分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按照确保质量原则,允许各学科、各等级奖项有空缺。
本届奖励名额1500项,其中“教育科学研究”专区190项。各学科的奖励名额,结合国家战略和学科发展需要,依据该学科申报数占所有学科申报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重点突出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具有重要文化价值和传承意义的“绝学”、冷门学科、新兴和交叉学科研究,体现继承性民族性、原创性时代性、系统性专业性,有力提升哲学社会科学国际影响力等方面的最新成果。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参评成果范围是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
注意:具体申报资格和要求详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答疑(附件2)。
三、申报单位和名额
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
四、申报办法和程序
(一)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社会科学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不含“教育科学研究”专区)。通过校内评审的成果由科研处统一上传到申报系统中。
(二)申报者可访问(无需登录)申报系统下载《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按要求填写、打印后提交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申报评审表》启用2025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三)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审核重点: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申报成果是否涉及国家秘密;4.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如发现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情形,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
五、纸质申报材料
(一)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证明材料。
(二)各类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
1.《申报评审表》均为10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
著作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4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一式10份(可用复印件)。论文类成果材料包含所在期刊封面、目录页、版权页和论文全文,咨询报告类成果包含咨询服务报告和采纳证明。
3.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及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三)和申报成果无关的信息和材料无需提供。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六、申报时间安排
请各二级学院于11月1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及《申报评审表》(DOC格式)、成果(PDF格式)、证明材料(PDF格式)、意识形态审核表纸质版(附件9)统一报送至科研处。
“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请于11月3日前将《申报评审表》(DOC格式)、成果(PDF格式)、证明材料(PDF格式)、意识形态审核表纸质版(附件9)统一报送至科研处。
因上级安排暂时未出,若时间安排有变动将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科研工作通知。
七、其他注意事项
1.本届参评成果的时间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正式出版的著作,以公开在图书版权页标注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在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以公开在期刊版权页标注的第一次刊登的时间为准;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以被有关部门采纳的时间为准。
2.申报者申报期间人事关系不在高校,但成果发表期间在高校任职或兼职的,可从原任职或兼职高校申报。
3.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参与其他成果申报的,项数不限。
4.请申报者务必认真研读《实施办法》及申报答疑材料,按要求规范填报《申报评审表》。
联系人:曹多军
联系方式:0551-82361536
科研处
2025年10月27日
附件1: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docx
附件2: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docx.docx
附件3: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工作安排.docx
附件4: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实施办法.docx
附件5: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答疑.docx.docx
附件6: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doc.doc
附件7: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评审表.doc.doc
附件8: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pdf.pdf
附件9:巢湖学院哲学社会科学类项目及成果评奖意识形态审核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