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校直各单位:
为切实解决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利用不足、闲置存放、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推动国有资产管理提质增效,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有低效闲置资产清查及处理工作的通知》(皖教秘财〔2022〕26号)要求,学校决定开展低效闲置资产清查及处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内容
(一)清查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
(二)清查对象。各学院、校直各单位
(三)清查范围
学校的房屋、土地、通用设备、大型仪器类专用设备等资产和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未脱勾企业的房屋、土地、设备、存货等资产。
(四)低效闲置资产标准
1.学校国有低效闲置资产标准。一是长期闲置(6个月以上)的房屋、土地。二是利用率不高(连续3个月未使用)的设备。三是账龄超过12个月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四是财政部门或学校认定的其他需要清查处理的低效闲置资产。
2.未脱钩企业国有低效闲置资产标准。一是长期闲置(6月个以上)的房屋、土地。二是使用率不高(连续3个月未使用)的设备。三是存放超过12个月的存货。四是学校或国有企业认定的其他低效闲置资产。
二、处理方法
(一)学校自行处理
1.对清查出的不涉及涉访涉诉、担保抵押等权属清晰的房屋、土地、设备、存货等低效闲置资产,由学校于2022年8月底前按程序通过出租、调剂、政府收储、市场化处置等方式先进行盘活利用。
2.对清查出的应收账款、预付存款、其他应收款等,各单位切实履行催收、核报等主体责任,做到应收尽收,及时核报。
(二)财政统筹处理
对清查出逾期未能盘活利用的低效闲置资产,根据财政有关规定,统筹处理。
三、实施步骤
(一)开展清查(2022年2月11日-2022年2月28日)
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按照通知要求,对本部门负责管理的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以及房屋与土地、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存货等,认真组织清查,并在清查基础上填报《巢湖学院国有低效闲置资产清查及处理工作任务清单》(附件1)、《巢湖学院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清查及处理情况表》(附件2),撰写《国有低效闲置资产清查及处理工作报告》(附件3),于2月18日前将纸质档(附件1-3)盖章签字后报送至国资处资产管理科,并将电子版表格通过电子政务(点对点)发送至国资处钱逊。
(二)分步处理(2022年3月1日-11月30日)
1.2022年3月1日-8月31日,学校对清查出的低效闲置资产,利用6个月时间按照资产管理有关规定通过出租、调剂、置换、政府收储、市场化处置等方式盘活利用。
2.2022年9月1日-11月30日,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对逾期未能盘活利用的资产进行统筹处理。
(三)总结经验(2022年12月1日-12月5日)
学校认真总结低效闲置资产清查及处理工作经验,全面梳理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以及解决问题的好做法、好经验,各部门、二级学院将总结报告于12月3日报送至国资处资产管理科,国资处梳理汇总后于12月5日报送省教育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国有低效闲置资产清查及处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务必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单位是做好清查及处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部署,要将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按照要求全面开展低效闲置资产清查工作,对照资产财务数据、实物情况等逐项清查盘点,确保应清尽清、数据准确,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肃纪律。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报告清查出的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对于不按规定要求开展清查、整改,瞒报、虚报、漏报、少报以及敷衍应付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巢湖学院国有低效闲置资产清查及处理工作任务清单
2.巢湖学院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清查及处理情况表
3.国有低效闲置资产清查及处理工作报告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2年2月12日
附件1-3.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