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巢湖学院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校字〔2020〕158号)文件和学校近期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21-2022学年度第三批固定资产报废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分类分批实施资产报废的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本批资产报废申报范围主要为电子类仪器设备。
二、申报条件
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原则上应达到报废年限且已无法使用,如未达到报废年限,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损坏严重且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
2.因技术落后等原因并经过鉴定,确需报废、淘汰;
3.国家已命令禁止使用。
三、申报程序
1.资产报废申请。各单位需要报废固定资产的,应向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巢湖学院固定资产报废申请与处置审批表”和“巢湖学院固定资产报废申报一览表”(见附件)。
2.报废申请审核。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对申报单位拟报废固定资产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单件原值5万元以上(含5万元)或批量原值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固定资产报废,须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审核通过后于2022年1月14日前报送国资处资产管理科,电子版通过电子政务一并提交。
特别提醒:对于有保存或收藏价值的待报废资产,务必在“巢湖学院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申报一览表”的“备注”栏标注“有保存价值”。
3.资产报废鉴定。报废申请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各单位清点、归整待报废固定资产,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报废鉴定,聘请相关人员组成鉴定小组进行报废鉴定。单件价值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固定资产,应当逐一鉴定并汇总。
四、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对固定资产使用状况进行鉴定,不得将可以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申请报废。经审核符合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国资处将统一呈报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按规定程序组织报废处置。
固定资产报废的废旧物资属于国有资产的一部分,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擅自处理。凡未获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各部门应继续妥善保管,严禁自行处置。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国资处资产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钱逊 联系电话:82362702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2年1月4日